各村:
按照区减煤换煤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地区型煤(兰炭块)、型煤炉具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已及时安排部署了定购统计工作,现各村统计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加强型煤、兰炭和型煤炉具使用的管理,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型煤和兰炭是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清洁、方便、燃烧时不结渣、起火快、耐燃烧的新型燃煤替代产品;型煤炉具是热效率高、节约煤炭、能抑制有害气体排放环保型炉具。购买使用型煤、兰炭和型煤炉具,政府给予一定补贴,是一项惠民的好政策。全镇上下要努力营造“拒绝劣质燃煤,清洁空气”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悬挂条幅、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做到“人人皆知”,确保区域型煤全覆盖。
二、落实责任。在型煤、兰炭和型煤炉具统计定购工作中,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计定购的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在统计定购中要严格按照十政发【2016】18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镇政府请示汇报。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投机倒把、借机套取国家资金的相关人员,将按法律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反复核对。在统计定购中,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定购台帐,保障台帐清晰。对用煤户定购的数量要反复核对,确保不多定购和重复定购。定购的同时,工作人员要收齐个人交付资金,待送煤时交付送煤企业。
四、加强监管。各村首先要对劣质煤进村实施控制,安排看管人员把好村口,对售煤游商进行劝返;其次要对辖区内用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使用劣质煤情况及时劝导和制止,防止出现反弹;三是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严禁型煤和型煤炉具外流现象发生。
五、做好服务。改换煤是一项政治任务,需要各村认真加以落实,不折不扣的完成。各村统计工作完成后,要及时与企业对接,确定好送煤时间和地点,型煤进村后做好入户分配,以免丢失情况发生,同时也要对辖区内的用煤企业做好定购分配服务工作。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