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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渡镇人民政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十渡镇人民政府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加强对全镇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区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部门共享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并结合《十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部门共享机制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建立十渡镇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我镇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决策措施,并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全镇精神卫生工作发展中的问题,讨论制定年度及阶段工作重点,并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开展。

二、成员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由卫计科、综治办、民政科、社保所、残联、派出所、卫生院、教委组成,卫计科为牵头单位,负责联系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系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系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系会议设联络员,由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同志担任。

镇政府镇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其他成员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联席会议及时更新。

联席会议由卫计科牵头组织,承担协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联席会议安排的有关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必要时邀请非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就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各成员部门职责

卫计科:负责牵头组织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落实《十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十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部门共享机制实施方案》的材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管理补贴资格及其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批、申报、监督工作。开展全镇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地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督促有关协管部门及时更新工作数据、信息共享。

 综治办:负责将精神卫生管理工作纳入镇级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重要内容,并进行对村级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执行不力的问题和部门进行督促、限期整改。同时,汇报总结全镇精神卫生工作各协管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服务管理、收治工作,对监护人拒不执行协议、无理取闹的,负责协调解决。负责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方面材料的整理及留存。

民政科:负责对接受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看护补贴工作的相关信息。重点核实受助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户籍地、现住址以及患者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及银行卡号、联系方式、补贴金额等。确认并落实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补贴发放工作;与卫计科对接好相关申领补贴人员的身份证查筛查低保贫困患者信息。

残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性精神患者的排查工作,协助组织患者就诊,通过身份证或者人员类别提供和查找残疾患者相关材料信息,比对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患者信息,联合残联服务工作进行治疗救助和监督管理,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后期康复工作,推进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康复设施建设,引导监护人带领被监护的精神残疾患者逐渐恢复社会功能,协助定期参加康复活动,并跟踪社区职康站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及时上报职康站患者康复情况报表(附件2)。

社保所:负责精神病患者的身份认定;按规定支付医疗救助经费;负责按照现有政策,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城乡医保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报销医疗费用。

派出所: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工作,熟悉并掌握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底数及基本情况,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辖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排摸;负责对人户分离去向不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查找,对辖区失防或者外出地址不明的重性精神病人,派出所要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精神不稳定病人,发现有情绪失控或危机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及时处理,协助社区行政村中,本辖区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监管不到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管;掌握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强制医疗患者出院等动态监控工作,并对流转人员进行及时备案和信息共享。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并负责查找患者原籍。

卫生院:在上级精防机构指导下,承担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汇总,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户籍地、现住址、救助患者的入院时间、发现地点、诊断情况、安置场所、出院时间和去向等,并对上述事项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居民疾控档案,实时与其他协作部门更新、共享在档信息;开展村精神患者治疗及康复随访工作,向患者家属提供护理和康复指导,进行精神卫生专业社工师配备工作,指导患者服药,必要时联系区级精防机构安排精神卫生医生对未确诊患者进行诊断复核;协助公安、综治等部门做好病情不稳定患者转诊工作;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保证在册患者数、免费服药政策惠及率达100%。

村民委员会:建立以村委会人员为主的基层服务体系,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建档立卡、筛查、诊断、治疗、随访、康复、医疗救助及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人员培训的协调配合。及时与相关部门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的交流与反馈。成立社区个案管理小组,一是监督和管理辖区内专职工作人员;二是配合各部门做好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上报、监督等工作(特别是看护补贴蓝本的上报工作);三是及时向有关部门更新辖区内在档人员的信息变更(特别是死亡和户口出入情况);四是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五是配合并参与镇卫生院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六是,各行政村精神卫生管理工作专员要跟踪确认监护人对被监护患者的日常生活、工作、服药等事项的记录和监督工作,协调好患者监护人与上级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交流、数据更新;引导监护人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属联谊会和座谈会,及时反馈患者信息。

镇教委:负责依托现有师资队伍和网络,在精防机构和专业人员指导下,为儿童和青少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加强心理疏导和帮助,预防少年儿童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精神卫生相关工作,主动研究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遇到困难和需要协调的问题,及时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协商;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做好信息共享,及时数据更新,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六、督导检查

根据区有关部门的监管和考评要求,加强对各成员部门精神卫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检查,原则上半年开展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季度工作汇报要求。

 

 

联系人:杨新潮、徐铭

联系电话:61333560

邮箱地址:shdjw@163.com,

 

附件:1、十渡镇精神卫生联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人民政府                              

                     201844

                                   镇党政办公室                         201844日印发

 

附件1:

十渡镇精神卫生联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    

副组长:韩海漫      穆红霞  许华伟  赵荣良  邢祖秀

 员:隗春芳  赵国坡  隗永刚  隗甫华  各村村主任

 员:杨新潮      齐子元          李金华      晋舜尧  李伍华  杜洪涛  高建华  

各村专职工作人员

下设办公室:卫生计生科、综治办、民政科、社保所、残联、教委派出所、卫生院联合办公

办公地点:卫计科

 

 

附件2:

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年第       季度

 

职康站名称

参加康复人数

参加康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

总人数

精神

智力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