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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渡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

各村、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大兴西红门11.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防范遏制各类事故,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房安〔2017〕8号)和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十渡工作实际,特制定此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全镇旅游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宾馆、超市、民俗接待户、出租房屋、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着力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非法生产经营、违法群租衍生的安全隐患;着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取缔一批违法场所,拆除一批违章建筑,关闭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着力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做到坚决疏解、倒逼腾退,全面压减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

根据通知要求,镇安委会决定自11月20日至12月底,集中40天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

三、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镇各村、各行业领域和各类企业。

清理整治重点区域:以九渡村、十渡村为核心,沿拒马河一线,围绕出租房、出租大院、待疏解或正拆除场所、彩钢板建筑、工厂企业、厂房库房、“三合一”、“多合一”经营场所等开展清查整治。

清理整治重点场所和行业领域:严查彩钢板建筑;严查工业大院、“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严查厂房库房、出租房屋、出租大院等生产、加工、储存、住人场所;严查待疏解或正在拆除场所;严查人员密集场所;严查重大活动场所;严查易燃易爆、施工工地等高危行业领域;严查有限空间作业;严查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严查涉及特种设备、玻璃栈道、高山漂流、旱滑等项目的单位;严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单位;严查挂账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各村、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选定重点区域开展清查整治。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委:游向荣

组    :魏  然 

副 组 长:隗合宇 姜洪国 肖英刚 董立新 王伟雄

刘国庆 韩海漫 杨秀华 赵永新  张 源

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十渡镇安全科科长担任。

村建科:负责协调、督促、检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制定并落实专项治理行动计划,解决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超越批准范围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施工、重大建设工程、物业服务企业、普通地下室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用电用气、装饰装修和普通地下室散租住人、违规用电用气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

森林消防第十二中队:负责围绕重点区域,以彩钢板建筑、居民住宅楼、出租大院、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为重点进行排查、清理和整治。依托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平台,加强对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查整治的督导检查。督促紧盯三类区域、严查六类场所,严格执行“九个一律”措施。

综治办:负责对重要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进行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两客一危”、大货车、非法改装货运车、电动二三轮车、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电动独轮车、滑板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行为及公路交通管理设施安全隐患。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开展车辆超载超限治理。

公路管理站:负责区管道路、一般公路、隧道、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交通建设施工等领域中违法行为。

城管: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无照经营行为、停车场、再生资源回收等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清理和整治,

项目办:负责商业零售、餐饮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无购物出口、排油烟管道清理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梯、燃气、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旅游办:负责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整治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滑道)、蹦极、攀岩、漂流、玻璃栈道、专用机动车、摆渡车、游船、游艇等设备和消防安全等方面隐患。

镇教委:负责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化学品处置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民政科:负责十渡社会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人员居住场所、餐厅、活动室等处的用火、用电安全。

工商所:负责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重点清理整顿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开墙打洞”住宅内经营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等。

安全科:负责人防工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清理整治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住人,未按规定备案和改变备案用途、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或批准用途,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平面布局或拆除设备设施的地下空间,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地下空间规划设计用途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功能。

水务办:负责水务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清理整治水利在建工程、水利运行工程、供水设施运行、排水设施运行、农村水利、农村水电、勘察(测)设计、有限空间作业、电气火灾等方面问题隐患。

卫计科:负责医疗机构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治理氧气站、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气瓶间、危废储存室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

文体中心: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及文物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对网吧、歌厅、文物古建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防雷、电器线路等方面问题隐患进行清理整治。

旅游办:负责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施工塔吊、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领域进行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设备设施运行、液化石油气瓶超期未检验、超期限使用等隐患。

安全科:一是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自动化设施未正常投入使用,操作人员操作不熟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安全隐患。二是负责有限空间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排查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未配备气体检测、通风、正压呼吸器、安全绳、三脚架等防护设备设施;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监护人员无特种作业证。

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所有企业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各有关单位要对7月份以来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特别是挂账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安排专人盯防,限时整改,确保不发生事故。

五、工作安排

11月20日至11月30日,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下发到基层单位和企业。要召开会议,进行周密动员部署,做到方案措施细,任务要求清,落实责任严。

11月30日至12月20日,各村、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全区域、全天候、全要素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大隐患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单位,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拆除违法建设,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各村、各部门要建立隐患台账,重大隐患进行挂账督办。

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村、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特别是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提出本村、本部门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村、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部署落实的阶段性总结和进展情况。自11月20日起,各村、各部门将当日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安全隐患台账,于每日16时前报送至镇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将本周累计检查情况汇总录入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安全隐患台账以及有关情况于每周五12时前报送至镇安委会办公室。由镇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建立督查工作机制

镇安全隐患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各村、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依据职责落实本实施方案职责,明确任务目标,高标准、严要求指导、督促各村、各单位做好实施工作。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镇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的死亡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监察部门要介入事故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深刻吸取大兴区11·18火灾事故教训,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紧密结合,集中精干力量,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台账,强化监管

各村、各部门和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加强分类监管,对整治情况要逐一进行验收复查。要逐个村、逐个场所排查登记,做到一村一专档,逐级领导确认签字。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全程跟踪,严密监控,强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要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专人盯守,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和死灰复燃。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

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建设出租转租住人、危险化学品“三违”、重大突出火灾隐患、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建筑施工“三抢”、彩钢房“三合一”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凡是有安全隐患的建筑、特种设备、彩钢房住人,一律关停整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立即清人,确保安全。安全科、综治办等部门,要依责加强对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各部门要加强对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与企业沟通,采取多种形式,告知相关要求,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排查整改。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加强冬季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