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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渡镇关于对全镇全面建立河长制的验收办法

为落实房山区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时间及对象

2017年底,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验收组对各相关村是否全面落实河长制进行验收。

二、验收的主要内容

河长制验收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村级河长是否上传下达十渡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二)村级河长是否全部设立与公示;

(三)河长制公示牌是否保存完好;

(四)河长制配套制度是否建立,以及组织实施效果;

包括会议制度、巡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督导检查制度、验收制度等;

(五)其他需验收的工作事项。

三、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验收程序如下:

(一)验收组听取被验收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查阅村级河长制工作资料;

(三)开展现场检查。随机抽取1个村对相关河道周边进行现场检查;

四、 验收结果及应用

(一)验收结果为通过、原则性通过和不通过。结果为原则性通过的需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镇河长制办公室,结果为不通过的需在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二)验收意见作为依据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

 

附件:河长制工作验收需提供的基本资料清单

(一)河长设立与公示

1.村级河长名单;

2.公示公开证据。

(二)河长信息公示牌保护

1.河长信息公示牌照片;

2.第三方抽查报告。

(三)河长制配套制度

1.河长制会议制度、巡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督导检查制度、验收制度等制度的文本及编制说明;

2.公示公开证据。

(四)基层开展河长制工作证据

1.是否巡查、有无记录。

2.河长电话是否有效。

3.发现并解决了什么问题。

4.有什么创举。

5.其他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