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河长制信息共享,根据《十渡镇拒马河流域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第二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共享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道岸线管理、防汛流域化管理、执法监督管理等河道管理保护信息。
第三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定期编制《十渡镇河长制工作信息》,及时通报河道管理保护相关情况。内容包括全镇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具有宣传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重要成果、社会关注的舆情热点、其他乡镇经验做法等信息,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后,向各相关村通报。
第四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更新河长名单。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将河道巡查、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相关部门掌握等河道管理保护问题通报相关责任单位。
第五条 河长制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示河长姓名、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各相关村在镇级河长制公示牌的基础上设立河段长公示牌。
第六条 因人事调整河长发生变动的,河长公示牌相关信息应及时更新。
第七条 河长制年度工作重点、年度考核结果、优美河道评选等河长制相关信息,应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