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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渡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十渡拒马河流域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第二条 各村每周五将本村河长制进展及河长制工作情况报镇河长制办公室,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总结报送至区河长制办公室。每年11月底前,各村将本年度河长制自查报告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第三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村级河长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第一时间报至镇河长制办公室,实行一事一报。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包括: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镇级河长、镇级副河长批办事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反映各村创新性、经验性及建设性等重要信息;各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信息。

第四条 各相关村根据自身河长制工作亮点、创新做法、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积极成效,平均每月至少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报3篇河长制宣传稿件。

第五条 每年11月31日前,各相关村将本年度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报镇河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