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河长制督导检查工作,根据《十渡镇拒马河流域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第二条 镇级河长每年对所管流域内河长制工作至少开展两次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内容包括流域内河长责任落实情况、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和村级河长制任务开展情况、突出问题整治情况等内容。
第三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对各村河长制工作至少开展四次专项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内容包括各村河长制体制机制建设情况、村级河长履职情况、镇级河长重要部署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热点问题整改情况等。
第四条 镇级河长督导检查意见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各村。各村收到督导检查意见后,立即整改,并于一个月内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明确近、远期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完成时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