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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渡镇河长制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河长制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河道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十渡拒马河流域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河长制巡查制度。

第二条 河长制巡查主要指镇、村两级河长及相关人员对河道的巡查。

第三条 巡查包括河长定期巡查和巡查员日常巡查。

第四条 河长定期巡查。

镇级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汛期每半月巡查1次,及时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河道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如有困难,应尽快报上级河长协调解决。

镇级副河长每半个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汛期要及时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河道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如有困难,应尽快报上级河长协调解决。

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河道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如有困难,应尽快报镇河长制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五条 巡查员日常巡查。

河道巡查员每日对责任范围河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记录,尽快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报告。

第六条 日常巡查包括严查污水直排入河、严查垃圾乱堆乱倒、严查违法建设及河、河底、河岸环境卫生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