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十渡镇河长制工作,根据《十渡镇拒马河流域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镇级河长会议制度、镇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镇级河长制工作调度会议制度。
第一章 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第二条 镇级河长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参会人员:镇级副河长、流域内村级河长、镇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等。
第三条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行安排。
第四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镇级河长确定,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五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区级河长工作部署;总结上一阶段河长制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督导推进本流域河长制重要工作及突出问题整治;经区河长制办公室同意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河长审定后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对会议协调部署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区级河长和区河长制办公室。
第二章 镇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第七条 镇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镇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出席。
第八条 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两次,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九条 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或办公室成员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确定。
第十条 会议议定事项:研究考核细则,开展年度考核;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复杂问题和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报请镇级河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十一条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第十二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落实。
第三章 镇级河长制工作调度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镇级河长制工作调度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镇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相关村级河长出席。
第十四条 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两周组织召开一次,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十五条 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确定。
第十六条 会议议定事项:会议根据河道问题台账,以村级为单位通报各村级河长巡河情况、河长制工作会召开情况和各村所辖区域涉水问题治理情况、河道岸线保护情况和河道断面考核情况。会议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调度部署。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整治方案。
第十七条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镇级河长并印发。
第十八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各相关村分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