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本办法所称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
(1)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2)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农村劳动力;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劳动力;
(4)“零就业家庭”中的农村劳动力;
(5)因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6)因地区资源枯竭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7)因矿山关闭或受到保护性限制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8)经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农村劳动力。
用人单位凭《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识别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
【办理材料】
(1)《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见表1)及电子版;
(2)《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见表2)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用人单位法定证明材料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注册资金的出资人交存入资银行凭证复印件,改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4)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零就业家庭”成员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转移就业登记表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续订书复印件;
(6)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合同生效至申请当月的工资发放证明及会计凭证复印件;
(7)《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见表3);
(8)市、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地点】十渡镇社保所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5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61349146
【办理流程】将准备好的材料交到社保所等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