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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城镇老年人;年满16周岁,女50岁以下,男60岁以下的城镇无业居民,新生儿童当年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可随时办理参保手续,学龄前儿童,在外地就读未参加医保的在校生。

2)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3)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或本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困补)的城镇老年人;

5)在外阜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当地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6)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7)本市城镇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重度残疾老年人;

8)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

 

【办理材料】

 

1)老年人,无业本人携带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A4纸各复印1张(如有变更,将变更页复印1张);儿童,本人页放A4中间印两张。

2)身份证原件及正面A4纸复印件2张,正反面A4纸复印件1张;

3)用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到邮政储蓄银行开户办理存折,老年人存入370元,一小存入170元,无业存入670元,存折A4纸复印1张;

4)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冲洗)2张。

5)享受特殊待遇(退养、困补、老积极分子、低保、重残)人员,享受待遇原件及A4纸复印件1张;

注:享受特殊待遇人员需每年集中参保期将享受待遇证件复印件交到社保所进行备案。

【办理地点】十渡镇社保所。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5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61349146

【办理流程】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收集相关材料,填写表格,送到社保所,社保所审核相关材料,通过后录机,把相关信息报盘,报到劳动局,领取临时卡,临时卡送回到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然后发放到个人手里。社保所把相关材料送到劳动局,申请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