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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动人口)

办理依据: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对象范围: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经乡镇(街道)核实并报区卫生计生委进行确认。

办理方式:在市或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北京市再生育申请确认表》,并如实填写;2.双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社区村居)在《申请表》“单位情况证明”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3.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4.经乡镇(街道)核实、区卫生计生委确认后,符合条件的,发放《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对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有关证明完备的,区卫生计生委应当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1.由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社区村(居))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的《北京市再生育申请确认表》原件一式两份。

  1. 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理单位详细资料:

        办理部门:十渡镇计生办

        地    址:房山区十渡镇十渡大街

        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9:00-17:00

        咨询电话:010-61349774

        乘车路线:公交出行917(天桥汽车站-十渡)首班车6:00,末班车17:00   (十渡-天桥汽车站):首班车5:00,末班车17:00      自驾出行:京石二高速G5(京昆高速北京段)云居寺出口出,按提示到十渡或沿G108到底霞云岭,经过六石路(X018)或红井路(X045)到达十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