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对象范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拟生育两孩以内子女的可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享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办理方式:1.网上登记 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打印。2.现场登记 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也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提交材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特殊规定:
一、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
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办理生育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规定办理。
二、在校大学生
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不包括毕业后户口滞留在校超过两年的人员和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
在校大学生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均为在校大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或外省市非高校集体户),在外省市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
三、现役女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
本通知中的现役女军人为驻京现役女军官、女士官。
现役女军人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均为驻京现役军人或男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的,在女方所属部队本市驻地乡镇(街道)办理;现役女军人配偶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大学生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除外),应在男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
四、特殊规定
1、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 2、在校大学生,3、现役女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请参考京卫指导﹝2016﹞7号文
受理单位详细资料:
办理部门:十渡镇计生办
地 址:房山区十渡镇十渡大街
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9:00-17:00
咨询电话:010-61349774
乘车路线:公交出行917(天桥汽车站-十渡)首班车6:00,末班车17:00 (十渡-天桥汽车站):首班车5:00,末班车17:00 自驾出行:京石二高速G5(京昆高速北京段)云居寺出口出,按提示到十渡或沿G108到底霞云岭,经过六石路(X018)或红井路(X045)到达十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