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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办理

  一、办事依据

  《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例》国务院第456号,《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京民救发[2008]270号)。

  二、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农村户籍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三、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提交本人和照料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提供收入证明和其他有关收入的证明材料齐备予以受理,

  2、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实际生活状况开展入户调查。

  3、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并及时在村(居)委会固定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公示结束后报送相关材料,乡镇行政主管部门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社保所将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完成网上审批,报送材料至区民政局低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