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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4〕61号),全区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00元调整为600元。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低保:
 

一、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区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城市户口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650元;农村户口低于农村低保标准600元;

二、申请程序:

1、凡符合低保的对象,均由户主向所在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工资及其它收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下岗证、退休证和就业、收入、劳动能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市级医院出具的病症和病状等状况证明以及有关裁判、裁决文书,在读学生的校方证明等。

2、 特殊人员须出具特殊证明:(1)、失业证复印件;(2)、买断合同复印件;(3)、残疾证复印件;(4)、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3、经村委会、乡镇、区民政局、社救中心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障金领取证》享受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