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乡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我镇第八次党代会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严格人选资格条件,规范选举程序,努力改善代表和党委、纪委组成人员结构,增强整体功能,绘出思路清措施实的好蓝图,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为顺利完成全镇“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加快建设新型旅游发展示范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有关会议的筹备工作
(一)党员代表的产生
1.参加镇党代会的代表以各党支部为选举单位选举产生。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我镇党员代表总数为103名。
2.代表的条件、结构、比例。代表的条件:出席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本镇、且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应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代表应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顾全大局,开拓创新,带头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就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正确行使代表的民主权利。
以下6种情况的人员不能列为代表候选人: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丧失行为能力的;不主动足额缴纳(补缴)党费的。
以下7种情形的人员不宜列为代表候选人: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设的;妨碍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拒不清退疏解的;民主评议结果较差的;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拖欠集体款项仍未归还的;道德品质恶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代表的结构、比例:各支部在确定代表人选时,应注意先进性和广泛性,要改善代表结构,注重推荐生产、工作一线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并尽量减少与人代会代表的交叉。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占58%左右,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占42%左右。其中,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不少于我镇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同时代表中应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代表,使党代会代表更具有广泛代表性。
3.坚持党组织主导人选推荐提名,切实提高代表质量。代表人选身份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代表人选产生,要经过严格组织考察,广泛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经管、综治、信访等方面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开展综合评价,并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
4.代表候选人由基层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意见,按照代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的规定,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员代表产生后,填写党员代表登记表上报到镇党委并存档。
5.镇党委将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指导各党支部的代表选举工作,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各单位选举党员代表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中下旬前。
(二)会议文件的起草
镇党委将抽调部分人员负责起草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选举办法(草案)》及其它有关文件。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及办法
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镇党委审批的办法产生。具体程序是:
(一)分配代表名额(8月初)
镇党委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选举单位,并按照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代表名额,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党支部预留4个名额(代表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推荐初步人选(8月上旬)
各基层党组织根据代表条件、结构和分配的名额,按照代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且不低于上届的比例,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行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及时与镇党委沟通。
(三)确定预备人选(8月上旬)
各选举单位召开支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镇党委审查,同时上报代表选举办法。镇党委召开党委会,根据多数党组织、党员群众和纪检、经管、综治、信访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四)选举代表(8月中旬)
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镇党委批复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按照镇党委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采取直接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选出的代表报镇党委审批。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
(五)代表资格审查(8月中下旬)
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后,由镇党委组织部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在听取初步审查情况报告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代表资格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对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结果作出批复,并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经镇党委讨论通过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镇党员代表大会不设特邀代表。
四、领导班子的职数设置及结构要求
(一)职数设置
镇党委委员为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
纪委委员为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二)领导班子结构
党委领导班子由50岁左右、45岁左右、35岁左右的干部组成,以4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要达到80%以上。
五、党代会召开的时间及主要议程
(一)镇党代会召开时间:初步安排在8月29日。
(二)镇党代会会议地点:十渡镇笔架山庄会议室。
(三)会议的主要议程:一是听取和审查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第七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是审查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是选举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第八届委员会;四是选举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五是选举十渡镇出席区第八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产生
乡镇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原则上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采用直接差额选举方式。即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届党委的建议,分别按不低于20%且不低于上届的差额比例(上届差额比例为22%),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各代表团讨论协商后,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直接差额选举。
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和产生的程序是: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及酝酿提名办法。
2.委员候选人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提名。镇党委根据所属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按照不低于20%且不低于上届的差额比例(上届差额比例为22%),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召开党委会进行审议,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3.在党员代表大会正式选举前,上届党委向大会主席团说明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产生情况,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全体代表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4.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报区委。
(五)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程序和办法
镇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上届镇党委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区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等额选举。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区委批准。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镇党员代表选举工作和区党员代表提名推选工作,是确保区第八次党代会、镇第八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圆满完成预定任务的前提和基础,是全区、全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此,镇党委成立了中共十渡镇第八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镇党代会的筹备及区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各支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时间要求,切实保证质量,确保镇党员代表选举和区党员代表提名推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支部要认真做好选举和提名推选过程中的组织工作,把代表选举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珍惜民主权利,依法有序参与换届选举,切实保证党员代表的质量和比例结构,使代表体现出先进性和广泛性。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做到有根有据,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镇党委。
(三)发扬民主,严格程序。镇党员代表选举和区党员代表提名推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央、市、区委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进行。代表、委员人数的酝酿提名、候选人名单的确定、代表及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和大会选举办法,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尊重党员的选举意志,确保本次党员代表大会开成一个思想统一、民主团结、生动活泼的大会。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基层党建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宣传换届工作重大意义、重要政策、从严纪律要求及经验做法,凝聚各方面推进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共识和力量。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防止不当炒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监督,严肃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提出的“九严禁”要求和市、区委关于加强乡镇换届风气引导与监督的要求,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要将换届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党委书记谈心谈话、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参与换届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附:
1.中共十渡镇委员会第八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中共十渡镇委员会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3.中共十渡镇委员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包村干部名单
中共十渡镇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