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十渡镇第七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十渡镇第八次代表大会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十渡镇第七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2016年8月1日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乡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中国共产党十渡镇第八次代表大会拟定于2016年8月底在十渡镇笔架山庄会议室召开。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第七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查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第八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5.选举十渡镇出席区第八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三、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中国共产党十渡镇第八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103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占58%左右,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占42%左右,且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不少于我镇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同时代表中应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代表。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镇党委根据各选举单位所属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各选举单位按照镇党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选举出席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全会号召全镇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镇,求真务实,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十渡镇第八次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中共十渡镇委员会
2016年8月1日